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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1-11-27 22:53:2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是新形势、新挑战面前如何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将指导我如何有效的解决群众的矛盾,树立法院的权威,提升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这是许昌县法院一名法官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期间所撰写的一篇心得体会中说道。  

     该院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以来,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切实打牢法院干警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以庭室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学习讨论上级法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精神,并组织干警重点围绕“如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哪些危害”等开展讨论,使干警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得到升华。  

     坚持边学边改、以查促学。针对内部和个人存在的问题,深入查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是否改善,廉洁高效的纪律作风是否加强,并对照这些问题写出剖析报告、整改措施。  

    先进典型引导学。进一步宣传全国法院模范法官詹红荔等身边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亲民爱民的奉献精神,使干警学有标杆,追有目标,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来感染人、带动人,在全院形成人人学习模范、人人争当模范、人人赶超模范的良好学习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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