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王宾与三叔王新及其叔伯兄弟王明引发了厮打。厮打中,王宾觉得其二叔王良拉偏了架,便用砖头将王良的头部砸伤。11月2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宾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4月16日19时许,常年在外打工的许昌县灵井镇某村的王峰和弟弟王宾回到老家给爷爷办完丧事后,两人又到二叔王良家喝酒闲聊了两个多小时,然后,回到三叔王新(39岁,已判刑)家居住。当两人路过王新的儿子王明所居住的房间时,王峰看到其几个叔伯兄弟都在王明的屋内聊天,王峰便走进王明的屋内,加入聊天的行列。孰料,他刚进屋王明就问他:“你来俺家干啥?”“兄弟,我是你哥呀,没事就不能来你家吗?”王峰笑着说道。“你对爷爷不孝顺,不配当我哥!”王明边说边把王峰往屋外推,两人随即发生了争执,并引发厮打。厮打中,王峰趁着酒劲一拳将王明打倒在地,王明边骂边与王峰对打。王新听到儿子的骂声急忙从屋内出来查看,发现王峰在殴打自己的儿子时非常气愤,挥拳就朝王峰身上、脸上乱捶。王明从地上站起来后,与王新一起将王峰摔倒在地,并对其拳打脚踢。被众人劝拉开后,王宾看到哥哥被打得躺在地上无法动弹,边大骂其三叔王新边与其厮打,王新的妻子、“小舅子”及王明看到后纷纷加入厮打的行列,并将王宾打倒在地。王宾倒地后在地上摸到一把锈迹斑斑的斧头,便手拿斧头坐在地上乱抡起来。看到王宾手里有“家伙”,王新等人拿来木棍、凳子与王宾对打,王新用棍子将王宾手中的斧头打掉后,几人朝王宾身上、脸上乱跺。
王良听说自家人因为琐事打架,便跑来劝阻。他将王新和王宾等人劝拉开后,王宾觉得王良拉偏了架,偏向王新一家,便跑到王新家院外捡来几块半截砖,用砖头朝王良身上乱砸,其中一块砖击中了王良的头部,将王良头部砸得鲜血直流。
后众邻居打电话报了警,将几人劝拉开后将王峰、王良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王良所受损伤为轻伤。后经调解,王宾与王良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王良要求不再追究王宾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宾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