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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伤引赔偿纠纷 法庭快速调解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1-11-28 19:31:52


    “没想到您们办案效率这么高,没想到刚立案就解决了纠纷,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谢谢你们!” 11月25日,许昌县法院长村张法庭启动立案调解程序成功和解一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后,原告张某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张某是许昌县某乡一名农民工,今年3月被马某聘用到他所办的饲料加工厂打工。8月26日下午,张某在干活时受伤,后被送往许昌某医院住院治疗。马某支付全部医药费后,拒绝赔偿张某的其他损失。多次索赔无果,张某便于11月25日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马某赔偿护理费、伤残补助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费用42116元。  

     许昌县法院长村张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了立案调解程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到庭后,法官先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了解纠纷的症结所在,并单方面征求被告的明确要求及意见。得知被告对原告的护理费及伤残补助金额有异议,愿意赔偿原告部分损失并同意调解后,承办法官一边核算原告伤残补助金额,一边单方面做原告的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反复沟通后,原告承认被告曾在他住院治疗期间安排专人对他进行护理,直至其治愈出院。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对护理费的诉求,并同意调解。基于此,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面对面地进行调解,并从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社会情理等多角度、多方面反复劝说双方。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即被告马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费用3.1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该案从接收材料到调解结案只花了一天时间,而从双方当事人到庭至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当庭履行赔偿款只用了40多分钟,且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长村张法庭以高效快捷的办案作风由此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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