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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伐树赚差价 未办手续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2-01 18:22:13


    卖树人想尽快卖掉树,要价便宜;买树人图省事,愿出高价买走伐倒的树;中间人刘某急发财,想赚取卖树人与买树人之间的差价款,根本不过问伐树需要办理的合法手续,便雇人将卖树人欲卖的87棵杨树伐掉。11月2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10月30日上午,当年34岁的许昌县榆林乡某村的刘某把本村村民赵某欲卖掉所承包荒片地里栽种的杨树的消息告诉了买树人王某。王某告诉刘某说他嫌麻烦,愿意出高价买走伐倒的树木。为赚取中间的差价,刘某回家便雇人在三天时间内将赵某栽种的87棵杨树伐掉。

    2011年7月7日,许昌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将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对自己未办采伐证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被伐倒的杨树立木蓄积为12.1352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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