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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投机俩90后动武 冲动过后两败俱伤

  发布时间:2011-12-01 18:23:33


    只因一句话,孙某和郑某俩“90后”青年动起了“武”.冲动过后,郑某被打致轻伤,而孙某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1月2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孙某,男,今年20岁,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某村农民。2011年6月21日凌晨1时许,孙某酒后将其女朋友送回许昌县某纺织厂宿舍。在宿舍门口,孙某碰到了原先同在一个车间打工的刘某(女)和其男朋友郑某,孙某借着酒劲喊了刘某一声,并说:“去哪里疯了,这么晚才回来?”郑某听到后,骂孙某多管闲事。孙某心生不满,大骂郑某,并跑到他跟前挥拳就打。郑某抓住孙某的头发,并用膝盖撞击孙某。孙某猛踩郑某的脚面逼其松开了手。郑某跑到宿舍外面找来一根废旧钢管与孙某对打,孙某上前争夺钢管并与郑某互相用脚往对方身上乱踹,后孙某夺过钢管将郑某夯伤。

    刘某无法劝阻孙某和郑某两人,便打电话报警。孙某听说报了警急忙逃离。

    经鉴定,郑某所受损伤为轻伤。2011年8月9日,孙某被许昌县警方抓获并刑拘。

    后经调解,孙某与郑某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孙某赔偿被害人郑某1.3万元,郑某表示不追究孙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好。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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