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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三年 法院调解当庭还钱

  发布时间:2011-12-01 18:53:52


   “你们法院办事真快,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们啥也不说了,真心谢谢你们!”11月30日,许昌县法院枪杆刘法庭利用庭前调解方式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及十多位农民工追讨工资案,原告随某等人拿到拖欠近三年的17700元工资款后激动地连声道谢。

    家住许昌县将官池镇的随某,在农闲时经常带领同村的十几名农民工到许昌及其周边的建筑工地上打工。2008年随某等人跟着家住许昌县邓庄的李某一起,到王某所承建的长葛某大楼工地承揽水电安装工程。工程结束后,经各方核算,王某欠工程款6万元并向李某出具欠条,其中有随某等人的17700元钱。后随某多次向王某追要欠款,王某均以只欠李某为由拒绝支付,随某等人无奈,便于今年9月份将被告王某、李某起诉至许昌县法院。  

    许昌县法院枪杆刘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热情接待当事人,详细询问原告案件原由,帮助原告准备立案所需的相关手续,指派专人在立案后立即到被告家中送达手续,第一时间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经过了解,承办法官得知被告王某与李某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发生了争执,该笔款项王某不愿支付给李某,而原告的打工工资恰恰包含在这6万元中。面对不断相互指责的两个被告,法官毫不气馁,耐心细致地向二人宣讲相关法律、政策,并明确告知二被告人近年来全国法院一直特别重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涉及人数众多、案情简单、责任明确的案件更是快审、快结。面对无言以对的二被告,法官语重心长地说:“你们双方有纠纷,可以慢慢解决,但不能为难人家下力人呀!”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与二被告人真诚沟通交流,被告王某同意先支付原告随某等人17700元工资款,重新书写新欠条与被告李某交换;被告李某也将原欠条交予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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