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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负信任盗网吧 害得好友丢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06 11:46:33


    22岁小伙孙某辜负其在网吧做收银员好友刘某的信任,趁刘某让其帮忙照看网吧之际,用钥匙打开存放现金的抽屉,将现金、香烟及主电脑中的QQ游戏币“洗劫一空”,并将刘某及一名上网者的手机盗走。因孙某的“贪婪”,害得刘某不得不主动辞掉了工作。12月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2月28日,河南省临颍县王孟乡某村的孙某到许昌县某网吧找在此网吧内当收银员的好朋友刘某闲聊,两人聊到次日凌晨3点多时,刘某有点瞌睡,想趴吧台上睡一会儿,便把网吧放现金的抽屉上面的钥匙交给孙某,让孙某帮忙照看一下吧台。凌晨4时许,孙某见网吧上网的人大部分都趴在电脑旁睡了,刘某也睡熟了,他就用钥匙把收银台放现金的抽抽屉打开,将里面的942元现金和5盒某品牌香烟(经鉴定价值共50元)装到自己的裤兜里,又把吧台主电脑里的210个QQ游戏币(每个游戏币值1元人民币)充到自己的游戏账号里,并随手将刘某放在吧台上的某品牌手机及趴在电脑桌上睡觉的岳某的一部黑色直板手机(经鉴定价值60元)装进口袋后悄悄地离开了网吧。2010年3月1日中午,孙某到许昌市区某学校门口,将盗来的刘某、岳某的手机分别以100元、20元的价格卖予两名男性学生。

    刘某醒后发现现金被盗,急忙打电话联系网吧老板冯某。冯某通过查阅监控录像,发现系孙某所为。刘某忙求冯某暂时不要报警,他去找孙某把他偷盗的钱要回来。两天后,刘某告诉冯某他一直找不到孙某,因自己的失误给网吧造成了损失心中十分愧疚,并主动提出了辞职。

    2010年3月4日,冯某向许昌县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缜密侦查,于2010年6月4日将孙某抓获并刑拘。同年6月17日孙某被许昌县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因孙某违反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于2011年9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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