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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辛苦讨薪路 法院一朝解愁苦

  发布时间:2011-12-06 11:47:35


    “真不知道该怎么谢谢您……”12月2日上午,许昌县法院灵井法庭邀请乡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调解,并通过网络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经承办法官反复调解无果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某建材厂的四名合伙人连带赔偿原告鲁某工资2.2万元。原告鲁某接过判决书后,拉着承办法官的手哽咽着不停地道谢。

    2011年11月19日,许昌县法院灵井法庭的王法官到鲁某所在地村回访时,从村干部口中得知该村的鲁某虽已年过七旬,但身体硬朗,而且是十里八村有名的建砖窑好手。两年前,鲁某为本镇某建材厂建造了砖窑,但建材厂却拖欠鲁某的工钱不给,本该颐养天年的鲁某为此踏上了漫漫的讨薪路。

    听说鲁某的不幸遭遇后,王法官当即登门了解情况。在王法官的耐心劝说下,鲁某一一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原来,2008年下半年本镇由四人合伙开办的某建材厂慕名将鲁某请去建砖窑,老汉随即叫上老伙计们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到2009年上半年砖窑建成时,鲁某应结算5万元工钱,但建材厂一直找借口推辞,后经过鲁某多次催要,建材厂在2009年年底和2010年上半年分多次支付鲁某工钱2.8万元,下余2.2至今仍未支付。两年多来,鲁某为了讨要工钱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但一分钱也没要回。而与他一起干活的人竟猜测鲁某已要回工钱,昧良心把钱私吞了。老汉有苦难言,只好东挪西凑垫付了伙计们的工钱。自此,鲁某生活困顿、举步维艰,整天为讨薪东奔西走,就连自己的老母亲过世亦出去借钱……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王法官耐心地向鲁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使鲁某放下了因碍于面子而不愿将此事张扬出去的思想包袱,决定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起诉建材厂的四名合伙人。王法官当场受理了此案,并让鲁某缓交了诉讼费用。

    为了尽快帮助鲁某维权,王法官通过走访又了解到该建材厂系的四名合伙人均经济实力雄厚,有还款能力,便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并联系了乡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调处。在通知四合伙人应诉后,法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询问并进行庭前调解,四人均对建材厂系四人合伙开办以及拖欠原告2.2万工资的事实予以确认,但个别合伙人态度强硬,不愿接受调解。于是,法庭决定在12月2日上午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审理此案。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又对四被告人反复释法明理,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但事与愿违。调解无果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四被告对原告鲁某工资2.2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2.2万元。  

    承办法官借此案告诉大家,讨薪路其实并不难走,关键是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人民法院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坚实的防线。作为法官的我们应该深入田间地头,及时的发现群众疾苦,积极解决纠纷,切实的维护群众利益,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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