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许昌县法院长村张法庭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树立“调解出和谐”理念,坚持“调解为先”、“以调为主”的原则,总结出了“三入手”调解工作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案件全过程,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从当事人思想入手。调解离婚案件的调解过程实际上就是做思想工作的过程,对那些符合离婚法定事由的案件着重做好有过错一方的工作,促使其认识过错,理解并同意对方的请求;对那些无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的案件当事人要尽量做和好工作,消除疙瘩,缓和矛盾,促成和好。同时在做调解工作时注意把握当事人的情绪,抓住其心理,因势利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工作。
从当事人父母入手。调解离婚案件双方父母尤其是女方父母的态度很重要,要尽可能使他们“雪中送炭”,避免“雪上加霜”、“火上加油”,化阻力为助力,力促调解成功。
从做好回访工作入手。对于调解和好的案件,有选择的做好回访工作,使当事人更珍惜夫妻感情和调解成果,也有利于法官从中总结审判经验、教训,更好的把握离婚案件的特点,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
今年来,该庭共审结离婚案件87件,调撤率达89%,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