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盗窃前科的徐某为偿还2000元赌债便重新干起了“老本行”----用自制的撬锁工具专盗摩托车。因他隔三岔五骑用偷来的不同品牌的摩托车,引起了同村群众的怀疑而被匿名举报。最终,徐某未能逃脱法律的严惩。12月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09年8月14日,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派出所接到本乡某村一群众的匿名举报,称他村的徐某(今年36岁)好逸恶劳,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却隔三岔五更换不同品牌的摩托车骑,而且他所骑到摩托车的车锁处都是损坏的.因徐某有盗窃前科,所以他怀疑这些车辆都是徐某盗窃来的。接到举报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到徐某家中依法传唤他时,徐某不在家中。徐某听说民警到他家中找过他,便逃往外地。警方经缜密侦查,于2011年7月24日将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徐某如实供述了他先后3次利用自制的“T”型撬锁工具,在许昌市区撬盗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2009年7月初的一天,徐某到本村刘某(另案处理)的棋牌室里赌博时,输光了身上所带的1000余元现金后,又向刘某借来2000元钱继续赌,结果又赌输了.手头没钱又借了赌帐,思前想后徐某决定再干“老本行”(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1998年9月被判刑10年;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0月被判刑1年半)----偷几辆摩托车卖掉后还赌帐。于是,第二天下午,徐某便开始到许昌市区四处转悠,寻找适合作案的目标。20时许,当他闲逛到许昌某打字复印社附近时,发现一辆A品牌摩托车没有锁车把,也没有额外加锁,便趁四周无人之际,迅速骑跨到摩托车上,拿出随身携带的“T”型撬锁工具,插进摩托车的钥匙孔里来回扭动几下,只用了短短5、6秒钟时间便将摩托车锁打开。然后,他发动摩托车骑回了家中。
第二天上午,徐某想把该摩托车顶抵部分赌帐给刘某时,碰到了许昌县小召乡的朱某(另案处理),徐某随口问朱某了一声“要摩托不要”。朱某一直想买辆摩托车,当其看到该摩托车比较新,就动了心。当徐某告诉他这车是在许昌市区“弄”的,只要不在许昌市区骑用不会出事时他更坚定了买下该车的信心,后两人几经讨价还价,朱某将该车以500元的价格买走。
徐某没过几天就把卖车的500元钱挥霍光了,此时恰逢刘某上门索债,徐某便决定再去偷摩托车顶抵刘某的赌债。当天晚上,徐某如法炮制,窜到许昌市某局大门前,将一辆B品牌摩托车盗走,自己骑用了3天后,将车顶抵部分赌帐给了刘某。因刘某不停地追要剩余赌债,徐某便于2009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窜至许昌市某家属院门口,将一辆C品牌助力摩托车盗走,自己骑用多天后,将该车顶抵完刘某的赌债后,又收取刘某现金200元。
经鉴定,徐某盗窃三辆摩托车价值共计102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