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阳在乘坐杨涛(刑事部分已判)驾驶的迎亲车与婚纱摄影店老板岳胜组织的由6辆车组成的娶亲车队一起为亲属周铭迎亲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周阳的亲属便将杨涛、岳胜、周铭告上法庭。12月9日上午,许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1年1月23日7时许,杨涛驾驶他的某号牌小型客车与某婚纱摄影店(下称婚纱店)的娶亲车队一起为周铭家娶亲。8时许,车队接到新娘返回时,帮周铭迎亲的周阳与周华两人乘坐在杨涛的小型客车上。当车队沿环乡路自北向南行驶正常时,杨涛前面的一辆车因车上的花儿被风吹掉突然刹车,因两车距离较近,杨涛也跟着踩了刹车,孰料,他踩死了刹车导致客车失控。杨涛又害怕撞到前面的车上便迅速向右打转方向,结果,客车冲向公路边的一排杨树,接连撞断几棵树后侧翻到路边沟内,造成周阳身受重伤,杨涛和周华不同程度受伤。后周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周阳生前系因机动车撞击颅脑损伤而死亡。经依法认定,杨涛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查,杨涛的某号牌小型客车系非营运车辆。婚纱店由岳胜所办,迎亲车队也由岳胜组织。事发后,周铭已赔偿周阳7000余元。
后杨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许昌县法院刑事庭审理期间,周阳的亲属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提起了诉讼,并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杨涛与原告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杨涛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13万元,原告要求不再追究被告杨涛民事责任。
后周阳的亲属又向许昌县法院民一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涛、岳胜、周铭共同赔偿各项损失费用22万元。
杨涛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杨涛和岳胜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被告周铭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展开了辩论。被告岳胜及其辩护人辩称,婚纱店和周铭经合同约定免费提供三辆结婚用车,另三辆车(含杨涛的车)是被告岳胜替周铭租用的,费用由周铭支付;肇事车辆不在免费使用的车辆范围内,且与婚纱店不存在雇佣关系;肇事车辆与周铭是雇佣关系,故婚纱摄影店不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被告周铭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周铭和被告岳胜约定全部婚车由岳胜组织,且费用已全部交予岳胜;周铭和岳胜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杨涛与婚纱店即被告岳胜是雇佣关系,因此,杨涛、岳胜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已与被告杨涛达成赔偿协议,放弃了可以主张更高的赔偿权利,被告周铭只承担补充责任,且被告周铭已支付赔偿费用,没有能力再支付其他赔偿,故被告周铭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庭审中,迎亲车队一车主贾俊到庭作证,称他和岳胜是朋友关系,和杨涛认识,与周铭不认识。迎亲前一天,岳胜通知他称用他的车并让他再联系一辆车为周铭迎亲,他就联系了被告杨涛。岳胜还告诉他说他的车辆由岳胜支付费用,杨涛的车当时没有商量由谁支付费用,但通常情况下,应由主家即迎亲方周铭支付费用。
庭审辩论结束后,主审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