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许昌县法院尚集法庭判前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受到了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好评。
刘友(化名)夫妇膝下有两男两女,其两个女儿先后于最近两年分别嫁嫁与本村两位村民为妻。其两个儿子刘刚、刘强(两人为化名)担心刘友老两口会把存款私下给女儿,就以办事为名,将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拿走,将刘友夫妇存款4.5万元转移到两人名下,刘友夫妇得知后多次向两个儿子讨要,两儿子编造种种理由不予归还。2011年6月8日,刘友夫妇无奈之下将两个儿子诉至法庭,要求被告刘刚、刘强两人返还存款4.5万元。
许昌县法院尚集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分别到二被告家送达诉状并了解情况,二被告情绪激动、大叫冤屈,声称两人另设的存折早已归还原告,该存折上的钱两人一分没动,主要是给二老养老用;存折重设密码的目的是不让原告把钱取出来给别人。同时言称两人的良苦用心二老不理解,却将两人告上了法庭,如果关系搞僵,两人将不再赡养老人。被告的行为引来了村上人的围观,一部分人很同情原告,认为他们做得对;但也又部分群众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这样的事情可以由村里解决,闹上法庭对双方家庭都不好。
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庭顺势利导劝说被告到村委进行调解。办案法官会同该村干部一起和二被告谈话,指出二被告行为的不妥之处。同时也把原告夫妇叫到村委接受调解,让他们心平气和的沟通。但多次调解无果,法庭便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主审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事与愿违。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是一家人,如果贸然判决,双方之间矛盾不但解不开,还有可能激化,甚至还会引起以后原告赡养问题。从有利于家庭和谐出发,承办法官另辟蹊径,主动联系原告的两个女儿参与调解。12月9日,经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多次调解,二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把钱取出交给了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