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我23岁,年轻气盛、愚昧无知,什么都不在乎。别人让我帮忙抢走他人货款以解其心头之恨,我就相信了……意识到犯法了,我便跑了出去,至今一事无成,白白浪费了10年大好青春,现在真是后悔死了!”10年前,周涛为帮人“解恨”,自己又想弄钱花,竟伙同他人将受害人的1.6万元购货款和一部手机抢走。畏罪潜逃10年后,周涛向警方投案自首时感慨地说出了上面的话。12月1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涛作出依法宣判。
网上追逃 潜逃10年把案投
2001年8月28日23时许,许昌县警方接到尚集镇A村孙秉的报案,称他和孙荣在许昌市区自己的租住房附近被仨男子抢走了1.6万元购货款和一部某品牌的手机(因该手机无发票和型号,其价值无法鉴定)。警方随即展开侦查,并根据孙秉提供的有关涉案线索,锁定疑犯周明(已判刑)。 2010年12月2日,警方抓获周明后,根据其供述对同案犯尚集镇B村的周涛和周鹏(在逃)上网追逃。2011年9月2日,周涛到许昌县警方投案自首。
四人密谋 抢劫货款欲“雪恨”
2001年8月28日14时许,周涛同村的周详(已于2009年6月份因病死亡)喊来周涛、周明和周鹏(系周详的儿子)到他家商量件事。三人到齐后,周详对三人说:“咱镇A村的孙秉欠他帐,他曾多次向其要帐孙秉均找理由推脱,因此他非常痛恨孙秉,一直想找机会“报复”。今晚他要和孙秉一块坐火车去河北购货,孙秉身上带有购货款。到火车站后,他编个借口让孙秉去不成河北。等孙秉回家时,你们仨找机会把他的钱抢了,让他做不成生意。这样既解了我的心头之恨,咱四个又能弄俩钱花花。”周涛、周明、周鹏三人都知道孙秉在A村办有纺织厂,是附近有名的“小富翁”,便一致同意帮周详“雪恨”。随后,四人又对“报复”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商量。
默契配合 “报复”成功终解“恨”
当天16时许,周鹏身带传呼机和周明、周涛一起坐公交车早早地来到许昌火车站等周详的传呼。22时许,周鹏接到传呼后得知周详、孙秉和孙秉的同事孙荣三人已到火车站,钱在孙秉内裤里装着。周涛三人便在孙秉三人附近转悠。后周详谎称他感冒发烧了,要回家看医生,不去河北了。并借故与孙秉争执几句,佯装生气拦了一辆出租车离开。
孙秉只好退了车票和孙荣一起坐出租车回自己在市区的租房处。周涛三人也拦了辆出租车一直尾随孙秉,当孙秉和孙荣下车步行到孙秉租住房附近的一僻静路段时,周明、周涛猛跑上前,分别从后边用胳膊勒住孙秉、孙荣的脖子。后周鹏从孙秉的内裤里掏出钱,并随手掏走了孙秉的一部手机。三人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并扒上一辆驶向老家方向的拉沙子的拖拉机逃回B村。
逃来逃去 难逃法律严惩罚
周涛、周鹏和周明逃到本村附近一个炕屋里,周鹏把钱拿出来数了数有1.6万元,他分别拿出2900元递给周明和周涛,并称这次一共弄了1万多元和一部手机,手机他用了,剩下的钱是他和周详的.三人订立攻守同盟后回家。
孙秉被抢时,听到威胁他的人声音非常熟悉。在周涛等人逃跑后,他和孙荣便用公用电话报了警。第二天,孙秉回到厂内,猛然想起那个熟悉的声音是街坊周雪的侄子周明的。因周明常到姑姑周雪家串门,孙秉回家常路过周雪家,碰到周明时常与他打招呼,所以对其声音比较熟悉。想到这里,孙秉专程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把自己被抢的详细经过及怀疑对象反映给了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发现周明有重大作案嫌疑,便多次到其家中抓捕,但均捕了空。
周涛听说警方抓捕周明了,意识到罪行败露便逃往外地。后来,周涛的哥哥周放听说周涛和周明一块参与了抢钱,为减轻弟弟的责任,周放和父母商量后决定多拿些钱退还孙秉。于是,2001年9月14日晚,周放拿出4000元钱与周明的弟弟周伦、周鹏一块到周雪家,央求周雪从中说和。三人当场向孙秉认错,并把1.27万元钱(其中周伦替周明退出2900元、周放替周涛退出4000元,其余为周详、周鹏两人所退)和一部手机退还孙秉后,周鹏又告诉孙秉:钱他花了点,剩余的由他凑齐后归还他。孙秉接过钱和手机后,没再追问都谁参与抢钱了便离开周雪家。周鹏回家后亦逃往外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
12月1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第(4)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